每日消息!上海静安,一天上午,一辆白色的奔驰车进行右转时,突然看到一名女子闯红灯过马路

来源:王玉红港剧解说 2023-02-02 11:36:46

上海静安,一天上午,一辆白色的奔驰车进行右转时,突然看到一名女子闯红灯过马路,眼看就要出车祸了,车主赶紧将刹车踩死,所幸反应及时,刹住了车,没有酿成事故。事发后,车主开窗训斥女子,不要闯红灯!万万没想到,女子竟吐口水、踹车,还躺在马路上撒泼!

事发这天上午,胡先生开着他的白色奔驰车出门办事,行驶至某路口时,看到斑马线上是绿灯,便放心的右转,谁曾想到,女子罗某对信号灯熟视无睹,直接闯了红灯,走上马路!

胡先生看到罗某时,她已经走了一段路,当时情况十分危险,胡先生没有犹豫,第一时间将刹车踩到底,所幸胡先生反应及时,车子罗某身前停下,没有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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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吓了一跳的胡先生,本能的降下车窗,对闯红灯的罗某进行呵斥,“不要命了,干嘛闯红灯?”谁曾想到,罗某听到后,不仅没有悔改,反而觉得胡先生开车的时候不注意看,差点撞到她,并胡先生起了争执。

之后,罗某朝胡先生的车吐口水,并飞起猛踹奔驰车的右前侧,砰砰几声后,直接将奔驰车副驾驶车门和右侧踢得凹陷,车漆也损伤不小。意识到自己闯祸后,罗某决定逃离现场,但胡先生更快一步,将她扯住,不让离开。

罗某见自己无法脱身,将计就计,躺在马路中间,装成被车撞伤的样子!最终,法院以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了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民警介入后,罗某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她说她也不想闯红灯,是因为当时赶时间,迫不得已才出此下策,希望民警从宽处罚,并保证下次一定遵守交通秩序,绝不会再犯。

可惜,这时候说什么都晚了。其实,现实中像罗某这样的人,还真不少!明明做错了事,说她两句,她还很豪横,一副我是无赖我怕谁的样子。多来几次这样的判决,以后撒泼耍横的的社会现象,肯定会少很多!

那么,罗某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吗?

胡先生开的是奔驰车,奔驰车作为豪车,维修费用也符合它豪车的定位,经鉴定,罗某的所作所作为,已给奔驰车造成4800余元的损失。

司法解释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

故意毁损财物的价值达不到50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定性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罗某的行为,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但是,罗某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而是寻衅滋事。

刑法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定罪量刑,换而言之,罗某构成什么罪名,需要从她主观想法和客观行为进行分析。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和寻衅滋事中,都有造成财物损毁的后果,如果以后果倒推原因,似乎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或者寻衅滋事都可以,但两者的主观目的不同。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主观上,是想破坏特定的财物,主观想法在于破坏,而寻衅滋事中的损坏公私财物,是随意破坏公私财物,是想通过破坏财物的方式,达到逞强、耍横、取乐等主观目的。

从罗某的一些列行为来看,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更为恰当,至于有没有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程度?

司法解释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罗某给胡先生造成的损失为4800元,已经超出了2000元的标准,其次,她在马路上撒泼耍横的行为,造成了交通拥堵,影响到车辆正常通行,所以法院认定罗某构成寻衅滋事罪,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这事告诉我们,做人要讲理,做错了事要勇于承担责任,撒泼打滚起不到作用!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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