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执行受托方标准的产品,委托方能否公开受托方的执行标准信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问:
贵局您好!根据《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委托加工的产品或服务需要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那么请问执行受托方标准的产品,委托方能否公开受托方的执行标准号和标准文件?
答:
按照《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进行更新。这里公开的标准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的标准,可以是委托方执行的标准,也可以受托方执行的标准,由委托方负责自我声明公开,受托方不负责自我声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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