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分类存放的答复
(资料图片)
关于杨陈同志来信的答复(分类存放)
杨陈同志:
您好!2023年1月12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分类存放”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储备应当按照不同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采用独立仓廒分开储存(洞库、地下仓分货位储存),不得与其他粮食混存。实行分类存放的目的是保证储存安全、保障质量卫生安全、保持粮油品质和经济价值。如果是临近省份地区的粮源,品种、年份、质量和用途等情况相同,又同为政府储备(区分权属)轮换购入,可储存在同一仓房内。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3年2月7日
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分类存放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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