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速看:韭菜花蛤鸡蛋……农产品也敢整“科技与狠活”?管哥罚你没商量
无论是小时候,还是现在,管宝们最爱吃的食物是不是爸妈做的家常小菜。
不要否认哈!管哥也一样,那个满满都是家的味道,怎会让人不爱呢!
农产品是我们每日必不可少的重要食品,其安全至关重要,一直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各类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守护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向好,但居然还是有些小坏坏对我们平常最爱吃的食物下手,管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今天就来给大家公布202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资料图】
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
不符合标准的韭菜案
2022年2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局对某公司经营的韭菜予以执法抽样。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韭菜从云南玉溪某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进货,共进货韭菜2箱,销售价格150元/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23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有关违法线索通报云南玉溪农业部门。
2022年6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龙华监管局收到检测机构对某百货商场经营的花蛤、暂养水(花蛤)进行监督抽检的抽检报告,报告显示氟笨尼考不合格。
经查实,当事人检验不合格的花蛤,购进数量为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进货价为人民币26元/公斤,销售价为人民币37.6元/公斤,货值金额人民币188元,违法所得58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5058元的行政处罚。
某百货超市销售不合格鸡蛋案
2022年4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到某百货超市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鸡蛋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鸡蛋甲硝唑检测项目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共采购抽检不合格批次鸡蛋5件(218.5斤净重),进货单价4.8元/斤,进货金额1048.8元,售价6.98元/斤,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1525.13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6.33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百货商场经营不合格香蕉案
2022年4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龙华监管局对某百货商场销售的20220422批次海南香蕉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22日采购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海南香蕉40.5kg,已全部售出,进货价人民币7.20元/kg,销售价人民币9.96元/kg,当事人获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11.78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5111.78元的行政处罚。
某公司销售的不合格干山药案
2022年6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福田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到某公司经营场所对其销售的散装干山药进行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的货值金额为39.8元,获违法所得18.9元。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5018.9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的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罚款500元。
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鲜乌鸡案
2022年2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福田监管局向深圳市某公司送达其销售的鲜乌鸡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售卖的鲜乌鸡,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实,当事人不合格的鲜乌鸡货值为125.9元,销售收入为125.9元,违法所得为68.9元。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5068.9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的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罚款500元。
某蔬菜店铺经营不合格姜案
2022年1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对深圳光明区某蔬菜店销售的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涉案抽检不合格姜共购进12.5kg,进货价为4元/kg,销售价为16元/kg,本案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00元,违法所得为36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5036元的行政处罚。
某肉类菜档销售不合格豇豆案
2022年4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对某肉类菜档销售的豇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豇豆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涉案抽检不合格豇豆货值金额为97.5元,违法所得为65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5065元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管哥将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执法,全力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告诫各位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义务,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如发现相关的违法行为线索,可立即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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