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时讯:总局答复|食品违法举报奖励应遵循什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11-14 08:45:1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问: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同时废止,那么发生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案件,奖励规则是否遵循〈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呢?

答:

1、《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废止。 2、《市场监督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发布,全系统统一执行新的奖励办法。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2-11-10

} 关键词: 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 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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