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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冯某系冯某国之女。2018年7月,冯某国与某银行签订《小额贷款借款合同》,贷款5万元。2020年4月,冯某国因病死亡,尚有1.4万元银行贷款未清偿。后某银行将冯某国的父母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共同代冯某国偿还所欠贷款。借款人向银行贷款,贷款尚未还清就死亡了,这笔钱该由谁来偿还呢?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朱芳律师为大家解读。
来源:金华广电融媒体
} 关键词: 银行贷款 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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