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闻!在河堤保护范围内设置建筑垃圾受纳场?罚!

来源:金华广电融媒体 2022-08-29 18:10:1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美好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守护,但总有一些人图省事,将建筑垃圾乱扔乱倒或是为追求利益擅自设置受纳场所。垃圾处置不当,不只是单单影响到市容环境,还会对土壤、水源产生污染,因此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必须依法合规。

近日,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苏孟中队办理了一起在河道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立临时场受纳建筑垃圾案件。执法队员在巡查至苏孟乡铁堰大坝东侧桥头地块时,发现该处空地上堆放着水泥砖块、白色泡沫、泡沫砖等建筑垃圾。

经查,该建筑垃圾临时处置堆放点的负责人是杨某。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建筑垃圾的场地离梅溪河很近,经过测量离河堤界桩距离为9.55米,属于金华市铁堰水闸保护范围,并且当事人杨某未能出示相关部门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法队员对当事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责令其限期清理堆放的建筑物。但在后期复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杨某未将堆放在该处的建筑垃圾清理掉,随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杨某进行约谈。

“有人联系我哪里有地方可以堆放建筑垃圾,我突然想起来自己手上还有一块空地可以作为临时堆放点。当时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时候不知道是在河堤管理界桩安全保护范围内。”当事人杨某向执法人员解释。

鉴于当事人杨某在河道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立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杨某没收违法所得伍佰贰拾元整并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罚款。

在此,执法部门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地收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查处。(通讯员 戴春梅)

} 关键词: 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 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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