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溢余粮归属的答复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10-30 08:51:55


(相关资料图)

刘勇同志:

您好!9月30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溢余粮权归属”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粮食仓储企业对其保管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做到管理规范。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粮食库存应“账实相符”,溢余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批次的损耗,溢余或损耗由承储企业负责核销,具体按《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操作。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10月27日

} 关键词: 局长信箱 会计准则 管理规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