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速讯: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改变仓储设施用途的答复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09-23 09:16:25


(相关资料图)

徐壮同志:

您好!9月5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改变仓储设施用途”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40号),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出租、出借后的用途如果与建设用途或本来功能无关,应视为改变用途;从事粮油加工业务,租借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符合建设用途并仍然使用其本来功能,可视作改变用途。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9月19日

} 关键词: 局长信箱 粮油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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