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观察:游泳健身只有健身?韶关一健身中心“虚假”宣传,充3988仅退款900
丹霞大道附近一家游泳健身中心
不能提供游泳场地
(资料图片)
还迟迟不退款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来源:《DV现场》
事件经过
在今年四月,丹霞大道附近一家健身中心改造升级,宣传除了说充值有优惠以外,还声称会提供一楼的室内外泳池给大家使用,吸引大家纷纷成为会员,更有街坊直言,当时看中的便是游泳,健身器材不适合自己。结果一楼的泳池并不对这些会员们开放,大家要去较远的场地游泳,并且健身房在未与泳池签约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以一楼的泳池做宣传。
虽然健身房改口说能够去宝能或保利的泳池,周边业主们仍质疑健身中心是虚假宣传,纷纷提出退款申请。但到目前仍有40多名业主无法拿到退款。一位办了家庭卡的街坊交了3988元,健身中心认为无法提供游泳项目,只能退返900元,但家里两个孩子都不满16岁,无法健身。
楼下的游泳馆表示,自己与健身中心不是同一家公司,也并未与健身中心达成合作;而健身中心的负责人邱先生则表示,在宣传期间是与游泳馆谈好,但后续又取消了合作,并不是存心欺骗消费者,而且健身中心也已向大部分人退了款,还有少部分人不能接受只退游泳款,后续也会与这些街坊持续沟通。
游泳馆与健身房分道扬镳,充值了会员的街坊们是否能主张全额退款呢?
律师认为,既然入会合同是游泳健身,主要项目应是游泳,如果商家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没有明确跟消费者说明地点不一,还带着消费者去一楼参观,那么消费者有理由相信游泳场所就是在一楼,如今商家告诉消费者场所不同,那么消费者有权以根本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
宣传资料是一楼游泳池
结果这个场地并不属于健身中心
希望有关部门能持续跟进
帮业主们追回款项
来源 | 《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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